創古仁波切 開示

如果以善心和利他心從事世間俗務,這本身沒有什麼問題。

但是,如果懷著競爭心、嫉妒心、瞋恨心和害心去做事,不僅會傷害他人,最終這些惡果必定也會成熟在自己身上,反過來傷害自己。

~尊貴的 創古仁波切

老天自有安排

如果別人說你兩句,你就受不了,被那兩句話干擾得吃不好、睡不好,你是有多脆弱啊!何必計較呢?在烏鴉的世界,天鵝也有罪。思想不在一個高度,尊重就好;三觀不在一個層次,微笑就好。
不要和重要的人,計較不重要的事;
不要和不重要的人,計較重要的事。

人性最大的弱點就是,太在意別人對自己的看法,別人的一句話就能左右我們的情緒。常常因為一句不好聽的話,輾轉反側睡不著,再好的飯菜也吃不香。
其實沒有人在乎你的感受,或許別人也就是隨口一說,你卻當了真。當你還在氣頭上,不停地傷害自己的身體時,別人該幹嘛幹嘛,吃得香睡得好,甚至忘記自己說過什麼。

一個人的心態好壞,決定未來的走向;活著的意義就是過自己想過的生活。俗話說“誰人背後無人說,哪個人前不說人”。生活就是大雜燴,什麼樣的人都有,什麼話都有人傳。
允許有不同的聲音,對於雜音,一個耳朵進,一個耳朵出,不必關注,不喜歡就選擇過濾掉。我們不是為別人而活,也不想活成別人想要的樣子。
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高度和觀念層次,就像獨特的指紋一樣,無法被複製。面對思想高度不同的人,我們可以給予尊重;遇到觀念層次不同的人,就微笑以對。
這並不是妥協,而是智慧的自我保護。生活中的瑣事不應成為我們與重要的人的糾紛,也不應讓我們與不重要的人過多糾纏。
生活就像一面鏡子,你對它笑,它也會向你笑;你對它皺眉,它也會反射出同樣的表情。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矛盾和衝突,抱怨不能解決任何問題。
影響我們的,常常是我們過度關注的事情;傷害我們的,往往是我們無法釋懷的事情。只有當我們學會平和對待,就無人能擾亂我們內心的寧靜。
當我們的心態調整好,世界就會因你的變化而變化,所有的困難似乎都不再困難。你的心態是你最好的風水,心態放好,一切老天自有安排。

空性的本性是“明”!

菩薩及大乘行者的動機及態度含有兩個主要的因素:對空性的瞭解及對法界的瞭解,這是佛陀二轉法輪時的開示主題。

經由這個觀點,我們瞭解一切事物都是空性的;但是,同時一切事物也確切無疑的依照相互依存的過程,在空性之中進行、開展。

菩薩觀點的第二個主要層面是“明性”或“智慧”,或梵文所稱的“佳那”,這是佛陀最後一次轉法輪時的主題,所謂空性並不是一片空白或虛無一物。

如果只是如此的話,那麼,空性就正好是顯相觀念的相反,如果空性存在的話,顯相就不存在,因為這兩者互不兼容。把空性視為只是虛無或虛空是不正確的。

因為空性指的是任何事物都不是真實的,都不具有真實的本質;然而,透過相互依存的過程,在相對的層次上,事物的確會有所顯現,但是同時它們也是空性的。

所以,我們不能把空性想成是虛空的,因為空性之中有所顯現。然而,當我們去尋找空性的本質時,我們卻找不到它。

所以,空性具有光明或清明的本性,在藏文裡,“薩瓦”和陽光或非常強烈的光亮有關。一旦有了那種光明,一切都可以看得很清楚、分辨得很清楚。

所以,空性的本性是“明”,因為它具有讓事物極其明確的從空性之中顯現的能力。這種明性和空性的智慧層面是同義的,因為智慧能看清一切。

但是,智慧並沒有實質的存在性,因此,它並不是我們可以對之產生嗔惡感或執著的物質性實體。

這種智慧的真正本性是空性,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談到智慧與空性融合的原因。當我們探討空性的真正本質時,我們發現它含有的正是這種了達一切的智慧及明性。

但是,當我們去分析這種智慧時,我們卻找不到任何物質性的實體。所以,它的真正本性是空性,智慧和空性同時存在。

~尊貴的 創古仁波切

索達吉堪布開示

你不必放棄工作,因為你要生活;

你不能放棄修行,因為你要解脫;

只要你不放棄,就總能找到一種平衡的方法,讓生活和修行同時進行。

~索達吉堪布

達賴喇嘛開示

在我們的餘生,要讓獲得的人身發揮作用,遭遇逆境要讓逆境成為助伴,如果人生不曾遭遇逆境,不曾吃過苦,心會渙散在無意義的事情上,很容易就蹉跎一輩子。

~達賴喇嘛尊者

大寶法王開示

教證二法,同等重要

雖然佛法涵蓋了我們修行所需要的所有教授,但是一定不只是理論而已,更多的是告訴我們如何去應用的內容。佛法包含了兩大部分:教法和證法,也就是一般常說的「教證」。

世親菩薩所寫的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中說:「佛正法有二,謂教證為體,有持說行者,此便住世間。」白話來說就是佛陀正法的本體,分為兩種:一種是教法,一種是證法。

如果有人能夠正確的演說、開示佛陀的正法,佛陀的法教就會留住世間;如果有人能夠依教奉行,將理論實踐和應用,佛陀的證法就能住世。所以,佛法是由「教證」兩者構成,而且是同等重要的!

具體來說,教法是什麼?

「教法」就是教導我們如何去修行的方法。比如一些道理、理論、類似學術的著作,或是所有的經論、典籍等等,都可以是屬於教法。

「證法」就是把「教法」學到的內容,運用在生活當中,融入我們的內心,轉化成自身的觀念和習慣,讓我們可以生起一種覺受,讓思想、行為都滲透和契合佛法,這樣的一種感覺。也就是說,我們把學到的這種佛法知識,用在自己身上,而且有了體悟,這就是「證法」。

~大寶法王 噶瑪巴